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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:供暖新规分户计量用户不用热不收费

          近年来,不少人对于闲置的房子被收取暖气费颇有微词,正在审议的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(草案)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,分户计量用户冬天不用热不收费。

        正在审议的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,民用建筑具备实行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,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用热量收费。

        第四十五条还规定,物业服务单位受供热单位委托向最终用户收取用热费的,不得收取用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孙平解释,这就意味着,如果你的住房是分户计量,只要你冬天没有用热,那么你不用掏一分钱。对于尚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,如果冬天不用热,这就要看当初是怎么规定的,应当按照当初的规定来缴纳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 据悉,草案还规定,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,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。而对实行集中供热的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,应当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。同时,草案还规定,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,建立能源供应计量服务体系,鼓励实行合同能源管理,推进能源供应计量技术开发和应用。

        草案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,对于新建民用建筑未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,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等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     与一审稿相比,条例草案新增加了一条,2008年10月1日前,已经竣工验收备案达到节能标准,按面积收取用暖费的民用建筑,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,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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